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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1605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3-24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 | 主题词: |
标题:2022年度上党区统计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3-24 |
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增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性,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坚决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真实性和权威性,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上党区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行政检查对象
凡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单位。
二、检查方式
(一)数据核查
各专业科室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数据上报情况,进行数据质量核查。重点对数据报送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单位类型、经营规模、主要业务活动认定是否准确,报送数据是否真实、有效等。各专业科室每年至少对20家单位开展现场直接核查。
(二)执法检查
1.及时组织力量对上级批转、群众举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2.加大对指令报送、代填代报统计资料等行政干预统计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3.加大对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4.加大对统计数据波动异常、存在问题突出的地方、行业和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
5.加大对局机关专业科室提供的统计违法线索的统计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检查时间与方法
本年度统计行政检查计划从4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按照工作要求,合理安排进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核查以及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区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有关股室业务骨干为执法成员。法治股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如遇其他客观原因,原定计划时间安排可以作适当调整,并提前告知有关单位。
(二)严格程序。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执法制度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一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做好案卷立卷归档。
(三)加大惩处力度。对统计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惩处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公示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切实维护统计法治权威。
(四)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纪律,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杜绝只检查不办案和变相检查、违法违规操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