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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上统字〔2024〕2号 发文时间2024-09-26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 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数据质量核查制度》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9-26

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 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数据质量核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股、室、中心:

现将《长治市上党区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

                                                                             2024年8月14日


长治市上党区数据质量核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核查目的

加强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防治统计造假,督促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职责,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可靠,为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二、核查对象

依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向上党区统计局提供基础统计资料的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住户等,以及负责采集住户收支、劳动力等基础统计资料的调查员、辅助调查员。

三、核查内容

各类统计调查对象依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填报的基础统计资料,调查员、辅助调查员直接从调查对象采集的基础统计资料。包括统计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及其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消耗、固定资产投资等相关指标数据,住户及其成员的基本情况以及收入支出等相关指标数据等。

四、核查方法

根据统计调查制度的相关要求和核查对象的特点,针对源头数据报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综合采用报表系统自动核查、相关数据对比核查等方式,对源头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核查;采用现场核查、电话核查、问题线索核查等方式,对新增或变动的调查对象以及总量较大、数据波动异常的调查对象源头数据质量进行重点核查。

五、组织实施

(一)各相关专业根据本办法要求,联合或分别组织开展专业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二)各专业股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专业核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明确核查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处理核查中发现的基础统计资料报送不真、不实、不全等问题,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实打实、硬碰硬。

(三)各专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的要求规范开展核查工作,并对重点核查企业如实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并做好支撑材料的分类归档工作。

六、核查结果运用

(一)各专业股室要加强协调联动,核查中发现的源头数据报送差错,要及时反馈至调查对象、调查员或辅助调查员,并负责督促其核实修改上报,并做好记录。涉及其他专业的,应及时反馈相关专业处理。

(二)源头数据质量核查结果作为各专业审核评估下级统计数据以及开展业务工作考核的依据。对源头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乡镇、街道,当年相关统计业务工作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

(三)各专业股室在核查中发现统计违法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移交法治股,由法治股依法依规处理。对源头数据质量负有责任的辅助调查员,由区统计局向聘用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四)法治股要按季度收集各股室上报的问题线索,并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省市统计局反馈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开展执法检查。

(五)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有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照“区纪委监委与区统计局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统计源头数据质量负第一责任,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统计源头数据质量负主要责任,专业统计人员对本专业统计源头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统计调查对象和负责采集调查单位基础统计资料的辅助调查员对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专业股室要加强协作配合,将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与统计数据审核评估、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普法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统计调查与统计执法检查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专业统计机构要对源头数据质量核查问题整改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全程监督。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或工作敷衍塞责的,按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力,统计源头数据质量连续出现问题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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