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统计局>公共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40015 | |
发文字号:长上统字〔2023〕4号 | 发文时间:2023-04-04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 长治市上党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4-04 |
各乡、镇(区):
根据《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 山西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山西省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晋调字〔2023〕15号)要求,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区畜牧业生产情况,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长治市上党区农业农村局决定联合开展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本次摸底范围是全区11个乡镇区猪、牛、羊、家禽所有养殖场(户),要按照摸底表指标内容对猪、牛、羊、家禽生产养殖情况进行调查,通过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摸底数据,构建全面、准确的样本框。
二、样本轮换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常晓华 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宇杰 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晋芳 长治市上党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崔双保 长治市上党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党支部委员
成 员:陈 林 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农业股股长
韩志鸣 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冯 晶 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农业股科员
王现芳 长治市上党区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股股长
朱平菊 长治市上党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生产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农业科。
三、组织实施
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长治市上党区农业农村局、长治市上党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联合组织实施全区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摸底调查工作,制定摸底调查方案,对全区主要畜禽养殖场(户)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组织指导各乡镇区开展摸底调查具体落实工作。统计局负责本县摸底工作,做好摸底数据收集、整理、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摸底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摸底资料保存备查。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及时提供所有养殖场(户)名录、生产数据等,配合开展摸底调查、实地核查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2023年3月底前,制定印发开展全区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制定摸底调查方案。
2023年4月18日前,完成摸底调查、摸底结果核查及评估报告上报等工作。
2023年4月22日前,摸底调查结果经区统计局审核后报送国家统计局长治调查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摸底调查工作,是准确反映畜牧业发展情况的重要抓手,也是确保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各乡镇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摸底调查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及时沟通,强化协作。各乡镇区要加强与统计局、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的沟通协作,制订具体的摸底方案,合力推进摸底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调查任务。
(三)依法调查,落实责任。对摸底调查工作实行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虚报、瞒报、漏报。不重视摸底调查、组织领导不力导致工作失误、数据失真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做好督导和抽查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联系电话:8080119。
长治市上党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8086393。
附件:1.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摸底调查工作方案
2.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摸底调查表
3.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村级养殖情况表
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 长治市上党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4日
附件1
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
摸底调查工作方案
摸清主要畜禽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及生产情况是做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确保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准确获取全区主要畜禽养殖场(户)基础数据,请各乡镇区认真组织,做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摸底调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各地对本辖区内猪、牛、羊、家禽所有养殖场(户)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获得全面、真实、准确的主要畜禽养殖场(户)基本信息,为构建抽样框、科学抽选样本提供基础资料。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全面摸底。以村为单位,分户对猪、牛、羊、家禽等主要畜禽存栏、出栏情况进行调查填报,其中存栏数据调查2023年3月31日时点数,出栏数据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时期数,形成村级养殖情况表。本项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
(二)联网直报。村级养殖情况表进行人工初审后录入联网直报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村级直报,允许乡级代报。本项工作于4月1日开始,4月18日前完成。
(三)核验检查。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对基层摸底调查结果,通过抽样检查、重点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核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正。对于大面积出现问题的,要严肃批评,重新组织开展摸底调查。
(四)结果上报。各乡镇区在摸底数据上报后撰写摸底工作评估报告,内容需包含本地区行政村数量、养殖户数量、各畜种养殖规模、摸底调查组织开展情况及相关内容,各乡镇区于4月2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区统计局农业股。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密切配合,认真摸清养殖场(户)具体信息及数据,确保调查对象不重不漏,基本信息真实可靠,摸底数据准确无误。
附件2
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摸底调查表
养殖场(户)地址: 县(市) 乡(镇) 村(街道) 村民小组(自然村)
地址编码:□□□□□□ □□□ □□□ □□
养殖场户名称:
养殖场户编码:□□□
是否法人单位:是□ 否□
调查单位: 计 量 单 位:头、只
指 标 名 称 |
代 码 |
数 量 |
|
甲 |
乙 |
1 |
|
一、生猪存栏 |
1 |
||
其中:能繁母猪存栏 |
2 |
||
二、生猪出栏 |
3 |
||
三、牛存栏 |
4 |
||
其中:奶牛存栏 |
5 |
||
牦牛存栏 |
6 |
||
四、牛出栏 |
7 |
||
其中:牦牛出栏 |
8 |
||
五、羊(山羊、绵羊)存栏 |
9 |
||
其中:绵羊存栏 |
10 |
||
六、羊(山羊、绵羊)出栏 |
11 |
||
其中:绵羊出栏 |
12 |
||
七、家禽(鸡、鸭、鹅)存栏 |
13 |
||
其中:蛋禽存栏 |
14 |
||
八、家禽(鸡、鸭、鹅)出栏 |
15 |
||
填表人: 报出日期: 说明:1.存栏数据为养殖场户截至2023年3月31日24:00的时点数据; 2.出栏数据为养殖场户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的时期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