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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上统字〔2021〕4号 | 发文时间:2021-11-01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11-01 |
各股室:
《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已经党组会研究通过,请各股室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
2021年11月1日
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确保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规范资金支出行为,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财务审批手续
机关财务活动应严格履行财务审批,一切支出必须事前报备、事后审批,5000元(含)以上支出应提交党组会研究并邀请纪检组参加。相关人员须在报销单据派遣人、报领人、经办人、股室负责人等签字处签字,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报销单据要另附报销依据、文件、明细表等必要资料,严禁收白条或非正规发票报销。
二、值班费发放
值班人员须填写值班审批单、值班报销单,相关人员在单据签字处签字,分管领导、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发放按照《中共长治市上党区委办公室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发放值班、带班人员报酬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上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差旅费报销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培训、学习、下乡要填写派遣审批单和报销单,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按月公示后发放。途中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等按照《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和值班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17﹞35号)规定标准执行。
四、采购管理
采购活动由申请采购股室报采购工作小组,并提请局党组会议审核(邀请纪检组)通过,公示后由采购工作小组按相关规定采用合法的采购形式进行采购。采购前由局长或授权委托人签定采购合同。
办公室日常耗材、小额支出等由办公室自行负责采购,按程序履行好财务手续。
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严格按照山西省当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经费支出
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专项经费结算须及时,不得拖延,不得挪作他用。
六、台账管理
办公室要做好固定财产登记和低值易耗品台账记载。机关工作人员领用办公用品,须登记签字,做到账物相符。
七、财务监督及凭证管理
局机关财务室应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提高透明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各种票据、报销凭证由财务室按要求管理,做好领、用、销记录。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保管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对上级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来单位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要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