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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261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4-13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 主题词
标题《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解读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4-13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解读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出台依据

  《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二、出台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五)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六)地方和部门执行遵守统计法情况;

  (七)地方和部门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

  (八)地方和部门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行政管理制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