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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2373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9-02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 | 主题词: |
标题:上党区统计局政务公开制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9-0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我局政务公开,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着力加强统计系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三条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打造阳光统计、法治统计和服务型统计,不断提升统计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四条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一)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
(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四)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都必须公开。
第六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组织机构(2)法规文件(3)统计数据和公报(4)财政信息(5)行政权力(6)依法行政(7)组织管理(8)日常具体工作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主要通过上党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angdangqu.gov.cn)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第三章 政务公开的程序与时间
第八条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和监督的政务公开方案,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公开。
第九条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要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说明理由。
第十条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可信。
第十二条制定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对政务公开进行科学分解和合理配置,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保障。
第十三条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不称职、弄虚作假和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要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开通政务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群众对重点统计数据的关注。
第五章 组织与领导
第十五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抓,办公室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法制股确定专人抓统计法治领域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