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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2157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8-19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 | 主题词: |
标题:上党区统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8-19 |
第一条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本机关依照制度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电话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第五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上党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angdangqu.gov.cn)填写,复制有效。
第六条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向本机关提供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行政机关内部事务方面的信息及向上一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和建议;
(三)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尚不确定的信息;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八条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第九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依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第十条应当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存在阅读困难的,本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二条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政府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