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区统计局各类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二)公开形式。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上党区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向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长治市上党区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治市上党区民生大厦12楼
办公时间:每周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5-8088003
邮政编码:047100
电子邮箱地址:czxtjjbgs@163.com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电话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上党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angdangqu.gov.cn)填写,复制有效。
(三)申请处理
1.受理程序
区统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区统计局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结果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区统计局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依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申诉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