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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2300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5-24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水利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水利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发布日期2024-05-24

长治市上党区水利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公开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政府机关依申请只提供原始信息,不为答复申请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区水利局办公室负责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355-8089953,通信地址:长治市上党区光明北路51号,电子邮箱地址:slj0355@163.com。

  三、公开程序:

  (一)申请提出

  申请人申请获得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该配合受理机关做好纪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长治市上党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从政务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须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务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受理机构电子信箱即可。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当面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答复申请人。决定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后当场公开;不能当场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将公开形式告知申请人。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公开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