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上党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于民,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了《长治市上党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ngdangqu.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我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内容
1、部门职能类:包括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部门职能等。
2、内设机构类:包括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负责人等。
3、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类:包括单位工作规划、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等。
4、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区级规范性文件等。
5、行政许可类: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机构、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
6、人事管理类:指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7、财务管理类:包括收费事项名称、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机构、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8、业务管理类: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9、其他类: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我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本单位当面受理点:长治市上党区水利局;
联系电话:0355—8089953。
本单位还将采取新闻、简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长治市上党区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治市上党区光明北路5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0355—8089953
传真号码:0355—8089414
邮政编码:047100
受理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的正常工作时间
二、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可以复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现场方式。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
监督电话:0355-808995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