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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1374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4-06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能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能源局主要职责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2-04-06 |
上党区能源局是长治市上党区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2019年3月24日挂牌,为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长治市上党区能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工作。机关内设5个股室和2个办公室,在职干部职工57人,办公地址:长治市上党区民生大厦815;办公电话:0355-8089934。
上党区能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能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性能源管理办法、规定并组织落实,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二)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落实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按区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初审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四)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区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五)牵头组织全区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
(七)负责指导监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八)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九)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能源局要围绕山西建设全国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和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战略,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转变能源管理和服务职能,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制定能源领域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模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