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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4183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7-10-20
发文机关煤炭局 主题词
标题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17-10-20

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近期全省煤矿事故多发频发,特别是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吕鑫煤业有限公司“8·11”边坡滑坡事故和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家庄矿“8·20”较大涉险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煤矿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现场管理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等突出问题。根据《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转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长煤局安发〔2017〕280号)要求和县政府安排,为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县煤矿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县煤炭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永堂

副组长:郑路红  李小平  和志军  席  佳

屈富清  李继君  王小洲  申继刚

成  员:由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及煤管站站长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任由秦旭兵兼任。

  三、专项整治时间、内容

从2017年8月21日至10月31日,重点对全县重组整合煤矿和煤矿顶板管理进行专项整治。

(一)对重组整合煤矿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是否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坚绝杜绝管不了、管不住或控股权、管理权“两张皮”现象。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关闭。

1.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不到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

2.重组整合主体企业未将重组整合煤矿纳入统一管理,对所属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3.重组整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

4.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5.假整合、假控股的;

6.重组整合主体企业 “只挂名、不真管”的;

7.使用包工队或将采掘工作面进行外包、转包或租赁的;

8.建设施工项目工程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的;

9.其他。

(二)对煤矿顶板管理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煤矿顶板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等情况。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整顿,消除隐患。

1.顶板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采掘作业规程不符合有关规定或现场与作业规程不相符的;

3.使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4.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不符合要求,没有专项设计的;

5.锚杆(索) 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未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的;

6.煤巷、半煤岩巷支护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的;

7.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8.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未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的;

9.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的;

10.其他。

四、工作安排和检查方式

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与正在开展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按照 “煤矿全面自查、县局逐矿检查、省市督查突查”的方式开展。

(一)煤矿全面自查(8月21日至9月21日)。各煤矿主体企业和煤矿要认真对照两项专项整治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治和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二)县局逐矿检查(8月21日至10月31日)。县煤炭局分四个检查组(检查组名单附后)对全县煤矿逐矿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煤矿彻底整改。   

(三)省市督查突查(8月21至10月31日)。省市督查组由领导带队,按照分组对包片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突击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主体企业、煤矿要立即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迅速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专项整治内容,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对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确保大检查和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严格检查,铁腕执法。各检查组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敢于动真碰硬,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行为的矿井,要坚决停产停建整顿、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对整改无望的矿井依法提请政府关闭取缔。  

(三)强化纪律,严肃问责。各检查组对专项整治行动实行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逐矿逐项逐条由检查人员检查确认后签字。凡发现专项整治行动走形式、走过场的,要依法按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统计,及时上报。各检查组要认真填写附件2、3,连同执法文书及时报送县局安全科,安全科汇总后于每月5日、15日、25日前上报市局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