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能源局>公开目录>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17-4183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7-10-20 |
发文机关:煤炭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全县煤矿进行应急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煤炭 | 发布日期:2017-10-20 |
长治县煤炭工业局
关于对全县煤矿进行应急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煤管站,各主体企业、煤矿:
为切实增强煤矿企业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我县应急体系建设,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救发〔2017〕207号)和《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对全市煤矿进行应急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长煤局办发〔2017〕299号)要求,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对全县煤矿进行应急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煤矿应急管理专项检查扎实开展,县煤炭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永堂
副组长:郑路红 李小平 和志军 席 佳
屈富清 李继君 王小洲 申继刚
成 员:由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及煤管站站长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任由秦旭兵兼任。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全县煤矿应急管理专项检查要与正在开展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从2017年9月19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按照“主体企业和煤矿自查、县局逐矿检查、市局专项抽查”的方式开展。
(一)主体企业、煤矿自查(9月19日至10月8日)。各主体企业和煤矿要认真对照专项检查内容,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主体企业的自查结果于9月底前报送县局安全科。
(二)县局检查(10月9日至10月20日)。县煤炭局分四个检查组(检查组名单附后)对全县煤矿逐矿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煤矿彻底整改;县矿山救护中队同步进行四季度预防性检查,做到“事后抢险”向“事前预防”的主动转变。
(三)市局专项抽查(10月21至10月底)。市局成立综合检查组,对煤矿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主体企业、煤矿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对照检查内容和检查评分表,认真做好本企业应急管理自查工作。
(二)各检查组要遵守工作纪律,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掩饰、认真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三)各检查组要认真填写检查评分表,连同执法文书及时报送县局安全科,县局将对专项检查评分不达80分的煤矿企业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联 系 人:苑 鑫
联系电话:8089671
电子邮箱:czxmtjaqk@163.com
附件:1.长治县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专项检查分组名单
2.应急管理专项检查评分表
长治县煤炭工业局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