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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6-0600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6-03-04
发文机关煤炭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主题分类煤炭 发布日期2016-03-04

长治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县煤局字〔2016〕1号

长治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煤管站、驻矿安检站,各主体企业、煤矿: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强化基础建设,筑牢安全生产底线,全面落实“安全发展”战略,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发展,为全县实施“十三五”规划、“率先发展,转型发展”奠定坚实的安全保障。按照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长煤局发〔2016〕1号)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实际,现就2016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深入开展“制度建设、体系建设、责任追究”三大工程,严抓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全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可靠;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规范合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成为常态,安全教育培训严谨规范;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学牢固,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二)全县煤矿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责任细化明确,执法检查规范有效,服务指导能力进一步提高,责任追究进一步得到强化。

(三)防范和减少零星事故,杜绝3人以上(含3人)事故,各项指标严格控制在控制指标之内。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1、全县各煤矿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煤矿地质勘查管理,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查明井田范围及周边地区水害、瓦斯赋存涌出规律和采空区情况等隐蔽致灾因素,制定和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地质勘查程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得划入当年采掘范围。特别是采掘工作面推进掘进前,必须搞清摸透前方及周边隐蔽致灾因素,否则一律不得向前推进作业。

2、坚决落实生产现场带班领导、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建立重大灾害现场处置机制。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

矿井水害是我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危害。全县煤矿企业必须认真执行防治水规定,严格落实防治水基础管理10条规定。

1、加强防治水组织机构建设。各煤矿要进一步完善防治水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防治水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人员,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水工作全面负责。

2、扎实开展水患调查。各煤矿井田范围内必须无一遗漏地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进一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将老窑、采空区及积水区域等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严格划定煤矿老空区积水警界线和停采线,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图件和基础台账。

3、完善防治水制度和基础资料及台账管理。各煤矿要认真制定防治水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坚决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形成勘探与问探(调查访问)相结合、物探与钻探相结合、水平探与立体探相结合、水样化探(验)与征兆预探(测)相结合的防治水体系,有效提高探水的可靠性。合理布局采掘区域,针对性制定探放水措施,严格实行“探掘分离”管理制度,形成探掘主体分离,探掘相互制约的作业机制。

4、加强探放水现场管理。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探放水时,出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佂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向矿调度室汇报进行处理。工作面应悬挂探水设计示意图、探水探孔验收牌板、允许掘进指令牌等探放水管理牌板,放水时还应悬挂涌水量观察牌板,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三)进一步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是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之一,特别是瓦斯灾害也是我县煤矿企业的主要灾害。全县煤矿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工作“12条红线”规定,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基本要求。

1、各煤矿要严格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要从落实矿长责任制抓起,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逐级负责,细化落实相关人员的“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强化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配齐相关专业人员,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2、各煤矿要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优化通风系统,做到通风设施齐全可靠,局部通风管理符合规定。按规定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通风能力核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仪器仪表的校验及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循环风、风流短路、无风微风作业等现象;对于废弃和暂不使用的井巷,必须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瓦斯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设置的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及断电范围应符合有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一通三防”安全检测仪表,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维修、检定、校正,确保正常使用,灵敏可靠。

4、全面加强矿井防灭火工作,严格执行各项防灭火规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每次作业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严格审批执行。要加强井下火区的管理,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井下受影响区域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四)进一步加强3#煤配采管理工作

全县3#煤配采矿井,地质情况复杂,采空区内积水和有害气体聚积情况不详,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各相关煤矿要严格进行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科学利用各种手段,准确掌握空区范围、积水和有害气体情况,制定针对性强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对没有查明灾害情况、没有制定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区域,不得划入年度采掘范围。同时要把顶板管理作为3#煤配采工作面的一个重要工作来抓,必须依据工作面顶板情况选择可靠的顶板控制方法,严格支护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作面顶板得到可靠控制。

(五)强化煤矿主要负责人责任

煤矿主体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煤矿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必须保证证照齐全有效,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通风系统可靠,监控系统有效,提升机电设备完好,井下探放水符合规定,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煤矿主体企业及煤矿董事长必须亲自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按规定次数入井检查和下井带班。

(六)严格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煤矿主体及煤矿企业每月必须至少组织召开两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处理存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煤矿主体及煤矿企业必须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处理各类隐患和问题,分析和研究存在问题的根源,及时修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3、高度重视班前班后会议,完善班前班后会议制度,落实会议责任人,规范会议程序、内容,理清当班入井人数,合理安排作业项目,明确带班领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切实提高班前班后会议质量,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七)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安监总局〔2015〕27号)的规定,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成立董事长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逐一量身定制“切合实际、落实规定、责任明晰、执行有力”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配套制度,细化分解责任,明确董事长和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所有矿级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和岗位工作流程操作安全职责,做到监督管理和岗位操作同向双渠道落实责任,细化到岗,明确到人,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八)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积极推动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不断深化以查隐患为手段,促整改为重点,防事故为目的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格按照《全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细则》(长县煤局字〔2015〕104号)要求,各煤矿企业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机构、制度、责任、风险管控、信息管理、安全监控、考核奖惩等措施,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排查、分析、评价、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政府监管部门要严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确保机构齐全,人员到位,实现真排查、真整改、真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和责任追究全过程闭环管理。所有隐患的整改闭合必须按照“五落实”原则整改闭合并加大责任倒查追究力度。对排查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实行分级分类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明确专人,跟踪落实,直至销号闭合,同类问题不再重复出现。

(九)持续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作为全县煤矿安全工作的抓手,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导向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动态达标,实行“企业月考评,县局季度考评,市局年度考评”管理模式,不断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煤矿安全基础,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全县煤矿均达到二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对考核不达标的煤矿企业停产整顿;上年度考核不达标的煤矿企业,不进行复产验收。建设矿井的建设项目也要按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

(十)不断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分解的基础上,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抓住岗前检查和操作过程两个环节,细化各专业、各岗位安全风险,把各专业、各岗位上岗前应当检查什么、操作中应当注意什么、以及岗位工作操作不当可能会出现的隐患情形列为应知必考内容,强化每个岗位操作过程安全行为的自我管控。从岗位达标抓起,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推进安全管理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提升现场安全风险自控能力。

(十一)认真做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员工培训激励机制,从培训基地、教师、教材、制度抓起,扎实开展全员培训、岗前培训、三违必训等。全县煤矿主体企业及煤矿的安全培训工作将作为各级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做到有基地、有教材、有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培训档案齐全;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安全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率达100%。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将作为煤矿复工复产的必备条件。鼓励煤矿企业从国有大型煤矿或煤炭相关专业高等院校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监督煤矿企业不断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十二)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全县煤矿应急救援能力

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修编、审批、报备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现场处置方案,加强预案学习培训,配备所需的救援物资,经常开展各种演练,切实提高管理人员应急处置和员工应急逃生能力。县矿山救护中队、煤矿主体企业及煤矿专兼职救护分队要加强日常体能训练和业务学习,积极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县矿山救护中队及各专兼职救护分队要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定期进行协同演练,提高抢险救援能力。

(十三)努力做好重要会议、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重要会议、重大节假日等敏感时段的安全工作。首要是提前对煤矿的各系统、各环节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消除各类隐患;其次是制定专项安全措施、预案,做到超前防治;三是严格执行重要会议、重大节假日期间的董事长、总经理、矿长请销假及矿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四是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制定专项措施,落实专人重点盯守;五是主体企业责成专人负责,全程监管;六是县局对重点灾害矿井,重点监管,确保安全。

(十四)创新安全监管模式,优化监管体系,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构建驻矿安检站对生产作业过程现场全程监管,五五包矿组每周巡查,安全纠察队夜查、突查,县局组织重点抽查的安全监管模式。实现驻矿安检站一线监管、五五包矿组日常监管、纠察队开展夜查、突查,县局组织重点检查和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监管人员实行包保煤矿指导服务,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细化分工,人人担责。严格按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和每月执法检查计划,全面完成全年执法检查任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制度》(长县煤局字〔2015〕27号)的通知要求,检查全面到位,对所查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措施科学合理,不断提高安全检查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十五)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深刻领会李小鹏省长关于安全生产“三个不能过高估计”、“三个敬畏”和“三个越是”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整顿和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不断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持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连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真格、出重拳,不断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并按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整改原则,实现整改闭合销号。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消除。针对防治水、“一通三防”、3#煤配采等重大灾害,定期组织专家会诊,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盯住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细排查,严整改,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决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和细节,不遗漏任何一个死角和盲区,从源头上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六)加大对煤矿主体企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的监管和考核,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以“明晰责任,重在基层,用功企业”为主线,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转变安全监管思路,从对主体企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的监管和考核入手,推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实施各种监督检查时要对照制度查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是否按规定带班入井检查,是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是否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对照隐患查找安全管理上的漏洞、主要责任人的履职,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对每次责任追究情况记入本人安全诚信档案,定期公布,定期考核,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与责任追究双闭环管理。

                                                                                                     长治县煤炭工业局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