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司法局>公开目录>组织机构>内设机构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5-0055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6-19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 | 主题词: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下属机构及工作职责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下属机构及工作职责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6-19 |
一、下属机构
1、机构名称: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355-8089018
主要职责:负有对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应给予法律援助对象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为区政府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2、机构名称:光耀律师事务所 电话:0355-8089949
主要职责: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派出机构
机构名称:乡镇司法所(10个)
主要职责:协助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和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代表乡镇政府(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法律服务所
主要职责:为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协助办理公证事项;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