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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831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8-07 |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 | 主题词:认识我的“心理房子”上党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教育活动 | |
| 标题:认识我的“心理房子”上党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教育活动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8-07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认识我的“心理房子”
上党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精准疏导矫正对象心理压力,帮助其正视自我、调节情绪、重塑积极心态,筑牢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防线,8月5日,上党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教育活动。

本次活动以心理绘画为载体,引入“心理三层小楼”认知模式,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具象化拆解自我状态。活动中,心理咨询师细致讲解心理小楼的深层含义:一楼为看得见的物质我,是日常言行、生活状态的外在展现;二楼为被看见的社会我,涵盖个人社交角色、责任担当与社会评价;三楼为专属自己的精神我,藏着个人信念、情绪思绪与内心追求。

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社区矫正对象认真落笔,亲手绘制专属自己的“心理房子”,结合画作开展全面自我评估。大家对照三层小楼的寓意,主动剖析自身性格短板、心理压力和认知误区,坦诚分享内心困惑,在互动交流中正视自我问题,学会区分外在表现与内在本心,掌握情绪调节、自我接纳的基础方法。
此次心理教育活动,将抽象的心理健康知识转化为直观易懂的体验互动,有效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厘清自我认知、疏导负面情绪,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调适能力与自我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