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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659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10-17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 | 主题词:关于全面推行为新设立民营企业提供 “法律托管”服务的实施方案 |
| 标题:关于全面推行为新设立民营企业提供 “法律托管”服务的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10-17 |
关于全面推行为新设立民营企业提供
“法律托管”服务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为新设立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托管”服务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以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为托管机构,开展为新设民营企业提供为期6个月的公益性“法律托管”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初创阶段的法律难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紧扣“民营企业安心、发展形势稳定、投资兴业安全”的法治追求,组建“法律托管”志愿服务团队,搭建对接法律服务平台,拓宽企业申请渠道,根据企业需求签订“法律托管”协议,在企业设立、劳动用工、内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为新设民营企业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二、工作路径
(一)“嵌入式”改革。将为新设立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托管”服务与“万所联万会”机制建设、特色专业镇专项服务等法律服务机制融合,将“法律托管”服务作为民营经济发展、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二)差异化探索。根据我区法律服务资源、新设立民营企业需求情况,通过指派、推荐和自我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法律托管”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托管团队。
(三)全覆盖推进。按照省、市关于推行为新设立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托管”服务的要求,全区有能力承担工作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均要纳入提供“法律托管”服务资源范围。
三、工作举措
(一)畅通企业需求对接渠道
1.设立专门窗口。依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民企法律托管服务岗”,由值班律师兼任“涉企法律服务专员”,负责接待民营企业咨询、征集汇总企业法律托管需求或其他涉法需求,并做好登记、流转和办理反馈等工作。
2.搭建对接平台。整合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打通线上线下全领域沟通协作平台,提高新设民营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信息沟通、人员融通、业务联通的帮扶效率,打造“点对点”对接、“一对一”帮扶的服务模式。
3.筛查需求意向。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重点摸排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新设立、实质运营的民营企业,发放《“法律托管”服务需求意见表》,并将申请“法律托管”服务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
(二)落实承接机构和托管程序
1.组建服务团队。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动员本所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积极投身惠及新设立民营企业的公益性服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主动报名参加托管团队人员遴选,每所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所内执业人员的60%。
2.加快需求反馈。广泛听取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分析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切实增强“法律托管”服务的专业性、精准性、实效性,并根据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优势业务领域,结对企业和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3.建立服务机制。区司法局作为“法律托管”服务的主导协助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法律托管”服务的提供方,新设立民营企业作为“法律托管”服务的受益方,共同签订《“法律托管”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法律托管”为免费提供,期限6个月。经各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可延长一定期限,但免费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科学提供服务内容
1.提供规范企业投资法律服务。协助规范新民企投资行为,向企业提供有关出资者责任、出资方式、企业设立程序、企业设立文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等企业设立相关法律问题咨询。
2.提供规范企业治理结构法律服务。根据新设立民营企业规模、经营范围等,参与公司章程起草和股东间出资协议制定,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企业财务制度等企业内部文件提出法律意见。
3.提供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提供有关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担保、合同保全、合同解除、合同管理、合同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建议,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供有关市场交易、安全生产、项目承揽、工程建设、招标采购、对外投资、财务税收等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咨询建议,协助企业建立健全依法管理制度,提高企业防范经营管理法律风险能力。
4.提供规范企业融资行为法律服务。帮助新设民企配合贷款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对贷款机构的金融产品提供法律可行性分析;协助企业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合理确定借贷利率,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行为;提供融资担保法律咨询,建立健全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决策机制,防范企业担保法律风险。
5.提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法律服务。针对新设民企规范用工流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安全保障制度、潜在用工纠纷等问题出具法律建议,对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进行劳动法培训,协助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6.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为新设民营企业梳理知识产权名录,标示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提示点,支持建立有效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保护制度,提供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的法律服务。
(四)完善托管工作推进机制
1.明确服务需求。区司法局要会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集中研究解决新设民企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反馈的服务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探索集约化服务、同类业务打包服务等新服务模式。要会同行业协会商会、各专业镇、产业链专班,梳理总结共性和个性法律服务诉求,量身定制包括企业设立、劳动用工、企业股权架构设计、合同审查等内容的法律服务方案,定向研发企业初创阶段风险防范的法律服务产品。
2.及时动态调整。要紧密结合法律法规修订、形势政策变化以及新设立民营企业需求变动,及时调整托管涉及的法律服务项目或法律服务人员。
3.数据案例归集。及时掌握托管工作的最新进展,跟踪服务效果,突出关注托管工作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分析,不断提升“法律托管”工作质效。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精准发力。要充分认识民营企业“法律托管”对服务实体经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振兴发展的重要意义,主动配合、全力推进民营企业“法律托管”工作,前移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关口。要引导律师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推动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切实提升民营企业法律获得感。
(二)细化举措重点突破。要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定期研究新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托管”服务推进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完善新民企“法律托管”工作机制和服务流程,丰富和拓展服务项目,把握新民企法律服务需求,做优托管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总结经验复制推广。广泛做好新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托管”服务的宣传推介工作,不断扩大企业知晓率和服务覆盖面。要强化质效反馈,及时征求新设民营企业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及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法律服务举措,提升法律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