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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383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6-12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 | 主题词: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2024年营商环境领域“啄木鸟”专项行动 方 案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2024年营商环境领域“啄木鸟”专项行动 方 案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6-12 |
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
2024年营商环境领域“啄木鸟”专项行动
方 案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2024年营商环境领域“啄木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长上政办发〔2024〕7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创优思路,通过开展营商环境领域“啄木鸟”专项行动,多维度、多角度、多层次纵横联动主动发现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问题反馈处理机制,形成“主动发现—分析研判—处置解决—成效评估”的工作闭环,实现营商环境领域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
二、重点任务
重点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事前”普法工作不到位,市场主体在行政处罚后才知道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2.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兑现”,催生、勾结、默许、放纵“黄牛”“黑中介”等情况;
3.是否存在行政执法部门较多,执法主体不能形成合力,多头多重监管执法、简单机械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情况;
4.是否存在执法方式简单,重执法、轻教育,重处罚、轻指导,执法处罚“一刀切”,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和过度处罚、随意或顶格处罚等情况;
5.是否存在执法人员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甚至以权压法,搞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失职渎职行为等情况;
6.是否存在现有法律法规更新不及时,未跟上社会发展和变革的步伐,无法解决新问题等情况;
7.是否存在对常态化普法宣传重视不高,“事后”释法普法;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比较单一,宣传渠道不足;普法的针对性不强、通达力不够,鲜活性、精准性、实效性不够;引导企业加强自身法治建设不到位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深入查找问题。相关股室、各司法所结合重点任务自5月开始,每月11日前报送《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营商环境领域“啄木鸟”工作机制发现问题统计表》(见附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可随时以经验交流材料形成报送。
(二)全面整改解决。属于各股室、各司法所的问题,要积极主动承办解决,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建立问题台账,跟踪问题办理,逐一对账销号。
(三)总结经验成效。相关股室、各司法所要认真提炼经验做法,包括创新举措、工作成效及下一步提升方向,于12月10日前将专题报告报行政复议股。
四、工作要求
各股室、各司法所要深刻认识实施营商环境领域“啄木鸟”专项行动对于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好不好、群众企业说了算”理念,切实把企业群众的问题诉求作为重要的工作导向,全力以赴为企业发展添砖加瓦、铺路架桥,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附件: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营商环境领域“啄木鸟”工作机制发现问题统计表
附件:
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
营商环境领域“啄木鸟”工作机制发现问题统计表
序号 |
问题表现 (详细描述问题 前因后果) |
责任股室 和司法所 |
问题解决 过程及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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