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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920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8-03
发文机关上党区司法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 关于推动落实“百所千人办万件实事” 法律援助惠民活动的工作方案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8-03

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 关于推动落实“百所千人办万件实事” 法律援助惠民活动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全面提升群众法治信仰和法治获得感,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长治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争先进位年”实施方案》、《长治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百所千人办万件实事”法律援助惠民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推动落实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组织全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前移法律服务关口,瞄准群众的法治需求,通过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法治体检、普法授课、代写文书等方式,推动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体系,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度全区4

家律师事务所和3家法律服务所,12名律师和1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惠民实事不少于230件。

二、主要任务

(一)参加人员

1.全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2.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活动内容

1.实施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2.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办案质量,义务开展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等服务,做到应援尽援;

3.强化协调配合,积极办理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

4.切实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农村、企业进行法治宣传、普法授课、纠纷调解;

5.开展律所“便民惠民三服务”活动,利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流动方式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6.开展“万所联万会”活动,为县域企业特别是新引资上项的、科技含量较高的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体检,进行法律宣传,解决企业法律需求;

7.积极参与“云普法·微课堂”《我与律师面对面栏目》,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8.积极参与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服务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

广泛开展调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完成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

(二)认领任务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细化分解年度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三)推进落实阶段(4月16日至12月15日)

围绕活动的目标和实施的具体内容,着力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调动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百千万”活动有序开展、扎实推进,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搞好自查自评,并做好迎接检查考评的准备工作。及时总结活动的成功经验做法,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有益借鉴。区司法局将组织专班人员,适时对“百千万”活动组织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检考核内容。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惠民活动顺利推进,成立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百千万”活动推进领导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牛忠强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战平  局党组副书记

成 员:李  娜  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

郭娟娟  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勇灵  山西光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成  佳  山西礼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焦江燕  山西江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和晋峰  山西和晋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上党区韩店镇法律服务所负责人

高瑜琼  上党区荫城镇法律服务所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公管股,负责具体承办此项工作,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律所、法律服务所予以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惠民活动既是推进法治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的一次积极实践,也是司法行政机关转变法律服务方式、践行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行动。各律所、法律服务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注重信息报送。要建立活动台账,实行月报制度,各律所、法律服务所要将每月工作情况于次月1日上午10:00前报送区司法局公管股,典型做法和重要活动要以美篇、简报等形式随时报送。工作结束后,要对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同时报送总结报告及活动数据、图片。

(三)严守工作纪律。参与办实事的法律服务人员,要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多从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改进工作作风,不做表面文章,扎扎实实完成好各项任务。

  

     附件:1.上党区2023年度免费法律咨询任务分配表

2.“百所千人办万件实事”活动任务分配表

3.法治体检入企服务情况登记表

4.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表

   5.全市村(居)法律顾问业务数据汇总表

          6.2023年  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情况月统计表

   7.长治市律师行业“便民惠民三服务”活动

接待咨询登记表

          8.长治市律师行业“便民惠民三服务”活动

“法律七进”提供法律服务登记表

   9.长治市律师行业“便民惠民三服务”活动

提供法律服务情况月统计表

  

  

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

  

上党区2023年度免费法律咨询任务分配表

  

序号

姓名

服务区域

任务量


上党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00

高瑜琼

200

陈宁

200

石红艳

200

杨红玲

200

1

韩店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320

2

郁  琨

苏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320

3

高瑜琼

荫城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320

4

杨红玲

北呈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320

5

王  雪

西池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320

6

王慧灵

南宋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320

7

陈  宁

东和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320

8

梁伟莹

郝家庄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320

9

石红艳

八义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320

10

李  进

西火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320

合计

4200

  

附件3:

法治体检入企服务情况登记表

20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住  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服务的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办法治讲座

提供法务培训

政策宣讲

座谈交流

法律咨询

审查合同

帮助制定完善规章制度

办理案件

£诉讼  件 £仲裁 件

组织风险评估分析

出具法律意见

出具法治体检报告

办理非诉业务

化解矛盾纠纷

协助办理其他事务

企业存在的

法律隐患

与法律风险


律师事务所

自我评价

盖 章

年  月  日

所服务的企业

评价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活动,于每年5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分两次上报此表。

附件4: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表

  

县(区)司法局 (盖章)                年 月 日

经费是否纳入财政预算

£已纳入         元/年

£未纳入

法律顾问服务业务情况统计

法律顾问挂牌情况

£已挂牌    £未挂牌

预约服务情况

£有,   人次   £无

提供上门服务情况

£上门服务  人次  £无

微信群解答咨询情况

人次

微信群推送法律规定

部(条)

微信群推送案例

指引法律援助

件次

提供政策咨询

人次

提供心理疏导

人次

开展法治讲座

场次

开展法治体检

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开展人文关怀和困难帮扶

人次

代办其他业务

件次

开展与乡村振兴有关的其他工作


附件7:

长治市律师行业“便民惠民三服务”活动

接待咨询登记表

20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联系电话


咨询事项

案  由

£民事  £刑事  £行政  £仲裁 £其他


解答要点


处理结果

£解答处理

£代写法律文书

£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已指引申请法律援助。

£涉及办理公证等与司法行政机关有关的业务,已进行相关指引。

£与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无关,已进行相关指引。

当事人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律师签名:

  

附件8:

长治市律师行业“便民惠民三服务”活动

“法律七进”提供法律服务登记表

  

所服务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


参加活动律师

提供法律服务事项

法律咨询

人次

代写法律文书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举办法治讲座

召开座谈会

发放宣传资料

审查合同

帮助制定完善制度

协助处理信访问题

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协助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9:

长治市律师行业“便民惠民三服务”活动

提供法律服务情况月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  年  月  日

法律咨询

人次

代写法律文书

指引法律援助

指引办理公证等与司法行政有关的其他业务

指引与司法行政无关的其他业务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发放宣传资料

审查合同

协助处理信访问题

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协助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