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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4-14
发文机关上党区司法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04-14

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以及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区行政区划调整实际,现将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公告如下:

1.长治市上党区韩店街道办事处

2.长治市上党区荫城镇人民政府

3.长治市上党区苏店镇人民政府

4.长治市上党区西火镇人民政府

5.长治市上党区南宋镇人民政府

6.长治市上党区郝家庄镇人民政府

7.长治市上党区八义镇人民政府

8.长治市上党区西池乡人民政府

9.长治市上党区东和乡人民政府

10.长治市上党区北呈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