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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5-06 |
| 发文机关:上党区司法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关于印发“便民利民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5-06 |
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各法律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群众工作,全面落实司法行政便民、利民、惠民原则,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作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重要内容,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便民利民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局
“便民利民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切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扎实开展,经研究,决定在本系统全面开展“便民利民十大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上党”、“平安上党”大局和司法行政中心工作,筑牢政治忠诚,践行群众路线,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各项司法行政便民、利民、护民措施,进一步拓展服务渠道,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载体,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努力使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切实树立起司法行政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行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家属探亲一线牵”远程视频会见室建设专项行动。
在全区10个司法所建设“远程视频会见室”,并全面落实场所、设备、网络和会见系统,方便我区在监(所)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和亲属、监护人之间,通过专网进行视频会见和语音通话,稳定罪犯情绪,提高改造质量,减少路途奔波,满足探监需求,保障落实“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
责 任 人:王海波
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二)开展“调解七进化纠纷、服务三零维稳定”专项行动。
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广大调解员“进网格”“进物业”,重点排查化解婚姻邻里纠纷;“进企业”“进市场”,重点排查化解与百姓生活密切的生产消费领域纠纷;“进法庭”“进派出所”“进信访大厅”,重点协助排查化解矛盾集中领域纠纷。切实发挥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的“基本业务”、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让“有纠纷找调解”理念深入人心,为助力“三零”单位创建和打造更高水平“平安上党”作出人民调解应有的贡献。
责 任 人:王海波
责任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开展“规范文明执法、维护合法权益”行政执法水平大提升专项行动。
一是举办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以乡镇机构改革为切入点,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业务培训、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提升区直执法单位“宣传超前化、执法文明化、业务标准化、履职全域化”水平。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重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着力解决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和“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 任 人:胡战平
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完成时限:2021年底
(四)开展“减证便民在行动、营商环境我先行”专项行动。
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在政府网站公布向政府行政复议渠道、程序、文书、电话,扩大行政复议的社会知晓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愿地通过行政复议表达利益诉求、解决行政争议。
责 任 人:胡战平
责任股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五)开展“法律宣传面对面、守法用法当先锋”法治宣传利民专项行动。
一是阵地宣传。围绕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运用新媒体、宣传橱窗、法治广场、法治课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拓宽宣传渠道,提升全民法治意识。二是活动宣传。深入农村社区、厂矿集市、宾馆车站、学校医院,大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禁毒教育宣传等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三是专题宣传。以5月28日《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通过公民社会权利保护内容的宣传教育,激发社会公众知法懂法用法的热情。
责 任 人:王海波
责任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六)开展“千名法律明白人”选树培育专项行动。
在按户数比例推选“法律明白人”的基础上,结合村委换届选举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选树培育1000名“法律明白人”并进行专项培训,助力法治乡村建设。同时,公告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法规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让“群众少跑腿”。
责 任 人:王海波 胡战平
责任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2021年底
(七)开展“关注军老妇幼残、法律援助送温暖”绿色法援通道建设专项行动。
一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儿童、妇女、因病致贫群体,积极给予法律援助,使更多特殊对象和困难群众能享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二是优化援助流程。对群体性欠薪、工伤等案件和60周岁以上老人、军人军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当事人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优化流程服务,切实做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
责 任 人:胡战平
责任股室:区法律援助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底
(八)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稳定”矛盾纠纷大排查专项行动。
一是动员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等力量,聚焦易激化的情感纠纷、合同纠纷、赔偿纠纷,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对积怨较深、情绪激烈、心理浮躁、扬言报复的人员要重点关注,运用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亲情教育、心理疏导等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或引导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途径解决问题,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二是以劳动社保、涉众金融、房地产、征地拆迁、换届选举、退役军人、涉法涉诉等领域为重点,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能,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全面宣传和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切实做到风险隐患底清数明,精准施策,逐一销号。
责 任 人:王海波
责任股室:各司法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九)开展“远离毒品、正确矫正”心理疏导门诊专项行动。
组织心理咨询师、普法讲师团,对社区矫正对象、社区戒毒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开展心理疏导和法治、道德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心理疏导门诊设在局机关矫正股,每月举办一次集中会诊。
责 任 人:陈海军 王海波
责任股室: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完成门诊设立和专家聘请,6月份开始集中门诊工作。
(十)开展“法律服务惠民生、免费咨询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行动。
一是积极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聚焦20个问题、三个方面的治理重点,认真自查自纠,推动整改落实,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二是全面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继续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选派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司法所开展驻点服务,就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并提出解决建议方案、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
责 任 人:胡战平
责任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各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一盘棋”思想,真正从思想上、情感上、行动上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二)领导带头,强化监督。
领导干部和股室所负责人,要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深入基层,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到实处。各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局主要领导要对整个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股室、司法所要通过宣传栏、简报、新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部署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在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为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