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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10-18 |
| 发文机关:上党区司法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印发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10-18 |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收集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报区司法局、区工商联。
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司法部、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1〕30号),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关于落实司法部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司办〔2021〕44号)和长治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司法部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司发〔2021〕22号),促进律师事务所与区工商联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深化全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积极探索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增强自律能力有效途径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组织律师事务所与区工商联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新平台,深化“法治体检”和“法律三进”活动,助力法治民企建设,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在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基础上,推动全区各律师事务所与区工商联开展对接包联、结对服务联系合作机制,增进信息沟通、人员融通、业务联通,共同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工作对接,建立联系合作机制
1.加强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流,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联合调研和情况会商,积极参与涉民营企业政策咨询、决策论证等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民营企业诉求,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2.律师事务所支持工商联建设专门的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机构,根据需要探索在工商联设立律师法律值班服务岗,法律服务工作站、律师调解工作室等,派员协助工商联做好会员企业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工作。
(二)发挥职能作用,开展优质法律服务
3.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合作举办法律讲堂、法务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加强专职法务团队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法商素养,提高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能力。
4.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合作建立法律服务公众号、微信群、小程序等信息化工具和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网上普法、在线咨询、远程调解等法律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效能。
5.工商联根据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服务基层工商联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协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修订行规行约和团体标准,做好行业自律和会员服务工作,提高依法依章办会水平。
(三)加强交流协助,共同发展提高
6.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工商联及会员企业党组织深化党建工作交流,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联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相互学习借鉴党建工作经验,共同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引领促进事业发展。
7.鼓励因地制宜采取其他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联系合作方式,统筹发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业优势和工商联的联络协调优势,形成法律服务整体合力。
四、领导机构
为加强“万所联万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牛忠强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华 区工商联副主席
胡战平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 娜 区司法局公管股股长
郭志娟 区工商联一级主任科员
李勇灵 山西光耀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 佳 山西礼决律师事务所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公管股,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主 任:李 娜 区司法局公管股股长
副主任:郭志娟 区工商联一级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8089051(区司法局),8089760(区工商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律师事务所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责任感、紧迫感,把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区司法局组织律师事务所与区工商联开展工作对接,建立联系合作机制。
(三)务求工作实效。要把“万所联万会”作为服务民营企业的有力抓手,结合开展“法治体检”“法律三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要加强分类指导,适应各类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服务需求,提高法律服务针对性、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突出地方特色、行业特色,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
(四)强化工作保障。区司法局、工商联要积极为参与“万所联万会”机制建设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和其他必要支持,充分调动律师参与积极性。利用新媒体跟踪报道活动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典型案例,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