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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704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3-28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 |
标题:市政巡查巡检制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3-28 |
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设施巡查内容: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分车带、护栏、公共广场等;
(二)城市桥涵:桥梁、人行通道、涵洞等;
(三)照明设施:路灯、景观灯及附属设施等。
二、巡查方式
(一)照明设施巡查
1、定期性巡查。
(1)常规路灯每日巡查;
(2)高杆灯每周巡查1次;
(3)箱变和配电箱结合调灯时间每月至少巡查1次以上。
(4)对巡查出的问题,简单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一般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需要更换线路、开挖作业的维修,一般不超2个工作日完成维修。
2、特殊性巡查
(1)遇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
(2)遇恶劣天气与异常自然灾害的现象;
(3)遇有不可抗力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大面积停
电的。
(4)周期性巡查。道路设施每周1次,广场游园每周1次,公交站台每周1次,桥梁每月1次。
(5)特殊性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
及时抢修,保障使用。
3、巡查责任人
照明组组长:郭志刚 成员:郭小平等
(二)道路、桥梁等设施巡查
1、日常巡查应对路面、桥面、桥下空间外观变化、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业情况及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检查。
2、巡查过程中,发现路面病害已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需采取警示围蔽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安排维修处置。
3、检查路面、桥梁道路标牌标识、公交站台、垃圾箱等是否存在损坏及不正常现象,并及时通报给产权或管理单位及时维修。
路巡组组长:董建斌 成员:段殿红等
三、其他
(一)巡查人员作业时应穿戴反光背心、安全帽(必要
时),巡查车辆需配备反光锥等必要设施。
(二)巡查人员进行步巡时,应尽量于人行道内行走,无人行道时,应靠道路右侧步行。晚上作业的,需配备强光手电等。涉水作业的,需穿绝缘雨鞋等。
投诉电话:0355-8089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