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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077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3-05-17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词
标题【燃气经营许可】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5-17

【燃气经营许可】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和安全用气服务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