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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6080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9-20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 |
| 标题:2022年长治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9-20 |
现将长治市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公布如下。
2022年长治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住建工作会议部署,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对2022年全市危房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长效机制。积极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监测跟踪,随时掌握住房动态,对建造年代久远、结构存在隐患、抵抗灾害能力较差的农村住房开展摸排,合理确定“动态保障”基数,精准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同时,结合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要求,在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中,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住房提供安全保障。
二、抓好2022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及实施
目前,各县(区)2022年度目标任务已分解至各县(区),各县(区)要对照“动态保障”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3月25日前,各县(区)要将任务分解到户,同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送至市局;如有新增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要随时进行调整并予以改造。
2.各县(区)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科学谋划、统筹安排,落实责任,保证按时完成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目
标任务。
3.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月25日前将当月进展情况报市局村镇科。
三、抓好“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鉴定认定全覆盖工作
对“6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等级实行鉴定认定全覆盖。在初查的基础上,对疑似危房组织逐户鉴定,鉴定属于危房的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进行住房安全性认定,并出具报告:鉴定不属于危房的,结果可作为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的依据。对没有列入疑似危房的房屋,由县级住建部门牵头,镇(乡)、村、农户共同参与,实施住房安全性认定,并出具报告。因县级住建部门技术力量不足,难以认定安全性的房屋,可组织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认定。
四、规范农房改造建设管理
严格落实“一办法一标准”,规范履行农房建设开工登记、竣工验收等流程,免费提供市级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供农户参考,不断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五、强化补助资金管理
各县(区)要按照省财政厅、住建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二[2017]71号)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资料费、照相费等任何费用。待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由县级住建部门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并通过农户“一卡通”或“一折通”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六、健全档案管理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应留存两份,一份留存至县级住建部门,一份留存至镇(乡)。“一户一档”材料应按照省住建厅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归集整理,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