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住建局>公开目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策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19-11529 | |
发文字号:晋建村函〔2019〕183号 | 发文时间:2021-01-11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 |
标题: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1-01-11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高标准实现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目标,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上年度组织开展危房改造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今年决定继续开展此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9年3月至12月。
二、专项行动主要任务
1、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农村危房改造应当符合当地村庄建设规划,科学选址,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泄洪通道以及高压线走廊。
2、具备基本的结构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具备基本的结构设计,县级住建部门在审批新建农村住房时要对施工图进行审查,无基本的施工图不得批准施工。要依据基本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结构设计。基本的结构设计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分项工程的建设要点,可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图集,或委托设计单位、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设计,也可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图或施工要点。
3、规范建筑工匠管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提升建筑工匠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免费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让工匠普遍熟知基本结构设计和关键部位施工要求,培训合格核发结业证或上岗证,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长期参与城市房屋建设的技术工种,由所在施工企业出具证明或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的专业技术证书可视同已参加培训。危房改造户要与承建的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或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县(市)要建立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
4、完善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质量要求,组织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督促指导乡镇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充实管理人员,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5、加强危房改造质量检查。县级住建部门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制度,质量安全检查必须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在施工过程中至少开展3次现场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经检查满足基本质量标准的要求后,进行现场记录并与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现场检查记录要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检查记录的照片要上传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6、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网络、报纸、电视、标语、印制明白卡和海报等多种手段,向农民宣传危房改造的基本质量要求,提高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发挥好农民的监督作用。
三、专项行动工作程序
1、县级组织实施。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员,压实工作责任,对本县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系统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应对历年任务进行必要延伸,确保本地危房改造质量得到大幅提升,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2、市级强化督导。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照专项行动任务要求,加强对县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并对所辖各县各年度任务的改造质量进行现场核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分析问题发生原因,举一反三,及时组织县级整改。各市专项行动报告务于12月底前上报我厅。从3月份起,各市须逐月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月底前报送我厅。
3、省级适时核查。我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是解决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问题,顺利实现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目标的重要政策举措。工程建设质量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做好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力量,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二)严格组织实施。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化细化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专项行动。既要严格落实专项行动6项任务要求,又要强化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高标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责任主体,负责工作全面落实。市级住建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本市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对专项行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敷衍了事、危房改造后房屋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市、县(市、区),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