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住建局>公开目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计划实施与管理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1236931-5/2021-04451 | |
| 发文字号:长上政办发〔2020〕26号 | 发文时间:2021-10-0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印发 农村危房 改造验收 通知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2021-10-08 |
各乡镇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上党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长治市上党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精神要求,我区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村委为具体实施单位,通过个人申请、村委评议、乡镇审查、县区级审批的工作程序,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了100余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危房户改造状况进行验收,全面掌握2020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力求把这一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二、验收依据
1.《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村字〔2020〕22号)
2.《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逐户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村字〔2020〕32号)
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住房安全性认定办法>的通知》
4.《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长治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建发〔2020〕25号)
5.《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党区2020年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上政办发〔2020〕15号)
三、验收项目
2020年危房改造对象改造后的住房(包括新建、修缮、置换、公配等)。
四、验收标准
(一)面积标准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的检查项目逐一验收、填写,并签字盖章报区级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新建(不包括新批宅基地)和改建住房的,建设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通知执行,原则上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不大于18平方米。建筑面积也可按危房改造户籍人口确定,原则控制在40-60平方米,面积超标者必须附有有效超标情况证明。
(二)质量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清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
1.新建房屋以主体封顶为主,门窗洞口有安全支撑,性能安全适用。
2.购买、置换、公配等房屋要以购买合同、置换协议、公配证明为准,且确保改造后房屋不是危房。
3.修缮加固房屋。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墙壁维护、屋顶维修等方式,以清除危险结构、整体美观、性能安全适用为主,且确属2020年维修范围。
4.新(改)建、置换、公配、购买的危房改造户必须拆除原有危房,消除安全隐患。
(三)危房改造户节能验收标准
按照山西省住建厅、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任务的通知》(晋建村字〔2015〕199号)和市局会议精神要求,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取两项及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示范的内容主要是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农房围护结构保温所采用的节能措施,也包括同时进行的其它节能改造措施(墙体内或外是否有保温层,门窗是否安装双层中空窗,屋面是否为坡屋顶或地面是否采用保温层),若有需提供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
(四)验收合格的危房户必须悬挂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牌,并将拍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牌的竣工照片粘贴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背面(照片要反映房屋全貌)
五、验收方法及步骤
(一)乡镇自查初验。各乡镇区要组织精干力量,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户名单,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查项目逐户进行检查验收,并于6月5日前将竣工验收汇总表及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标准要求验收表(详见附件1、2)报送至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区住建局村镇股,联系人:李瑞 联系方式:18635526390)。
(二)区级专项验收。区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抽调区住建、民政、财政、扶贫中心、各乡镇区分管领导组成专项验收组进行验收。
(三)补助资金申请。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以各乡镇区为单位,设立举报箱,在乡镇区公示栏将危改户信息以及补助金额进行全面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区向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提交拨付资金请示。
六、资金补助标准和发放
(一)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最高1.4万元。具体每户补助标准:新建住房户以房屋竣工决算为标准,补助最高不超过1.4万元(超过60平方米,超过部分不在补助范围);购买、置换、公配等方式的以相关合同、协议投资额为准,超过1.4万元补助1.4万元,修缮加固房屋以实际投资额为准,超过1.4万元补助1.4万元。
(二)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补助资金。
1.经乡镇、村两级初验和区级验收后,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将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统一拨付至各乡镇区危房改造专户,统筹使用。
2.结余资金将返还区财政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治市上党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验收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区住建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扶贫开发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成 员: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扶贫开发中心副主任
韩店镇副镇长
苏店镇副镇长
荫城镇副镇长
西火镇副镇长
八义镇副镇长
贾掌镇副镇长
郝家庄乡武装部长
西池乡副乡长
北呈乡副乡长
东和乡副乡长
南宋乡副乡长
信义服务中心(筹)副组长
区财政局行政政法股股长
区住建局村镇股股长
区民政局社会股股长
验收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村镇股,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村镇股股长姬卫恒兼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按期完成韩店镇、西火镇、八义镇、苏店镇、北呈乡等十二个乡镇区的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
八、验收时间及要求
1.验收时间定为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5日。各乡镇区要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个人存在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危房改造款的危房户,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危房改造资格,乡镇区责成村委退回补助款,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各乡镇区一定要精心组织,确保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圆满完成,及时将补助款下拨到户,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住上安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