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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0347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8-27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危房改造 补助标准 |
| 标题: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2021-08-27 |
一、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按照实际改造成本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不得超过1.4万元。
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按照实际改造成本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不得超过1.4万元。
三、对于鳏寡孤独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无能力改造的家庭,通过集中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小院、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方式兜底解决其安全住房问题,补助1.4万元,剩余资金由乡镇统筹解决。采取兜底统建的,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产权归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