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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085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9-20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关于对片区改造规划区内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的决定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9-20

关于对片区改造规划区内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的决定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区城乡改造建设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涉及改造规划区内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原电影院家属楼、原通达公司家属楼、原药材公司家属楼、原阀门厂家属院、政府家属楼及改造中涉及的分散住户。

二、征收实施部门:上党区城乡改造建设中心及征收范围内涉及的主管单位。

三、征收时间:从2022年3月开始,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部门负责。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在规定期限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上党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照《长治县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韩店城中村A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征收补偿后被征收人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被征收人如不服从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不影响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