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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879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10-26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主题词长上政通字〔2021〕3号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党校片区改造规划区内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的通告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2022-10-26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党校片区改造规划区内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的通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按照我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对党校片区改造规划区内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产日杂公司家属楼、生产资料公司家属楼、党校家属院、教育局家属院、韩店街道19户宅基地及片区改造中涉及的分散住户一并列入征收范围。 

  二、征收实施部门:上党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中心及征收范围内涉及的主管单位。 

  三.征收时间:从2021年4月开始,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部门负责。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在规定期限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上党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依据《长治县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和《长治县县城规划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并结合片区实际制定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后被征收人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被征收人如不服从本通告的,可以在本通告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不影响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