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住建局>公开目录>供热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1706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3-28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 |
标题:居民暂停供热,为什么还要收取采暖费总额的30%?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3-28 |
单个用户的采暖设施是供热系统整体的一部分,供热设施及供热负荷的配备并不会因单个用户要求停热而减少,要求停热的用户仍然占有着供热资源。单个用户虽然暂停供热,供热单位的服务责任并未终止,供热单位仍然承担着管理责任,为其配置供热设施、预留供热负荷,保留用户恢复用热的权益,以及在事故状态下的抢修责任,继而会发生必要的固定成本费用。
供热固定成本费用不会因停热而减少或转移。供热固定成本占比约为30%,供用热双方可参照上述比例收取停暖费基本费用,也可另行协商确定停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