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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779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7-22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7-22 |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市设计、城市建设、住房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棚户区改造、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等住建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拟定城乡建设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健全完善行业诚信体系。
(二)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拟定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拟定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物业企业的规范化运行管理。
(三)指导全区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和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承担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负责审查全区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四)负责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材差测定、工程造价的落实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承担对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区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五)监督指导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等工作。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监督指导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制定全区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等行业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区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
(六)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房屋租赁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全区物业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和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维修基金进行监管。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完善房屋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
(七)拟定全区村镇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通用标准推广工作。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村镇建筑风貌提升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区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乡村清洁工程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申报评审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区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城市道路、城市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承担全区公用事业设施建设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监管城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全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拟定全区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的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技术标准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管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征收补偿工作。
(九)承担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区房屋墙体材料革新、装配式建筑、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拟定全区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市政公用事业、城乡规划编制、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服务等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