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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4-0996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4-06-25 |
发文机关:住建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派驻长治县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的公告 | |
主题分类:建设规划 | 发布日期:2014-06-25 |
长治市派驻长治县城乡规划督察员
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的公告
根据《长治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办发[2013]97号)要求,现将市政府派驻和长治县城乡督察员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督察员主要对下列工作进行督查:
1、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镇规划和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是否符合省域、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要求。
2、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上一层次规划、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的执行情况。
4、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提出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5、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否办理规定手续并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6、建设项目和用地性质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7、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资质条件和有关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城乡规划督察的其他事项。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向城乡规划督察员及时提供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线索。
派驻长治县督察员:王云峰
联系电话:1390355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