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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1-05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1-05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双公示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开展“双公示”工作,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及时、无遗漏;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明确公示内容和标准,规范公示方式,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 “ 谁产生 , 谁公示 , 谁负责 ” 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双公示”事项目录,并按要求公示我局“双公示”事项目录,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

二是坚持 “ 公开为常态 、 不公开为例外 ” 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 “ 多方公示、信息共享” 的原则 。根据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充分利用政府“双公示”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的全面公示。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我局“双公示”工作由法制股牵头,由我局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相关业务股室具体落实公示工作,梳理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畅通公开渠道。

编制“双公示”目录清单。在我局编制并对外公布的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对我局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进行进一步梳理,形成区住建局“双公示”目录清单,并在上党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三)明确“双公示”内容和标准。各股室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各股室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四)规范“双公示”方式。各相关股室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报送至信用中国(山西长治)网站。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建立由法制股牵头,局相关股室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确保“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