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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839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8-07 |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 | |
| 标题:关于禁止住宅小区电信运营商垄断接入行为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8-07 | |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我局发现我区部分住宅小区存在只允许部分电信运营商接入、限制其他电信运营商平等接入的问题。该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侵害了广大业主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损害了我区营商环境。为规范住宅小区通信设施接入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以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签订排他性协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任何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或排他性接入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
二、保障多家运营商平等接入。已建成并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在设备间(电信间)、管沟、管井、槽道、配线设备等基础设施具备多家接入条件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满足3家以上宽带运营商平等接入。新建住宅小区应严格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三、保障业主自由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小区业主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物业服务企业宜将小区内可接入的宽带运营商有关情况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向业主公开。
四、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电信运营企业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费用,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五、提供施工便利。业主安装或报修宽带时,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提供施工便利。通信运营企业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妥善保护小区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及时修复施工造成的破损。
六、开展自查整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对本企业开发或管理的小区电信运营商接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签订排他性协议、限制其他运营商接入等问题的,应立即整改,取消一切形式的排他性约定。
七、加强监督管理。我局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阻碍网络接入、签订排他性质协议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发
现问题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的,我局将联合通信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共同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电信服务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