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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6895
发文字号长上住建发〔2026〕16号 发文时间2026-03-03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扎实推进2026年度全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6-03-03

关于扎实推进2026年度全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局属各相关股室(中心、站),区内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区内各商砼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保理念,严守安全生产底线红线,抢抓2026年第一季度经济发展“黄金期”,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建筑行业支撑,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扎实做好2026年度全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工作,切实加强春节后建筑施工复工安全防范,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国“两会”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复工复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202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落实“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更是我区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攻坚之年。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其高质量发展直接关系到城乡建设品质的提升、民生保障的持续改善以及经济增长动能的培育壮大。生态环境保护是关乎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等工作,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环节,必须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今年春节假期较长,恰逢全国“两会”召开,节后复工复产期间,人员思想易松懈、设备设施状态未完全恢复、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安全生产是发展的前提和底线,守住安全底线至关重要。

局属各相关股室及各项目参建单位、商砼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复工复产事故教训,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充分认识复工复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将复工复产工作与服务全区发展大局紧密结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心态、侥幸心理,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项目首要责任、岗位直接责任,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研判复工风险,精准管控安全隐患,从严从细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复工复产工作安全、有序、高效推进。

二、细化落实举措,全面筑牢复工复产工作的坚实根基

各参建单位要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冬季九防·敲门行动”等专项工作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对照复工复产要求,全面落实复工复产“九个一”安全措施,未达标一律不得复工,逐项细化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从容有序、合法合规、落地见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节后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复工复产专题会议,深入分析项目复工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专题部署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部署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制定一个周密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细化人员返岗、设备检修、材料供应、工序衔接等具体计划,确保复工复产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方案经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在申请复工复产时,同步报送至区住建局。

(二)夯实人员保障

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必须在项目复工前全部到岗履职。到岗情况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考勤确认,考勤数据实时上传至省级监管平台,确保人员到岗可查、履职可溯。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确需变更的,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变更手续,提前14天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到区住建局招标办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报监时标准。变更完成后,及时将变更资料报区住建局各监管股室备案。

各单位要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全面安排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一次不放心班组、不放心员工排查;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到岗到人排查,重点核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安全责任是否明确、落实到位。复工前,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一轮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教育培训,重点讲解节后风险隐患、安全注意事项、防范措施及应急避险知识,内容涵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技能、扬尘治理要求、消防知识等。对新进场人员、转岗人员严格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底,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考核,确保全员培训覆盖率100%、考核合格率100%,培训档案完整规范,进一步提高复工返岗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各项目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完善预案内容,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响应能力,并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各参建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风险预判,聚焦复工复产期间各类风险隐患,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开展一次全面的复工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临边防护、作业平台、临建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排查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性能,做好试运行工作;排查临时用电,对损坏或失灵的配件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检查临时建筑、防护棚、围挡等,确保防坠物、防火设施完善,工地围挡完整。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隐患立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须经监理单位复核确认。

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六不施工”要求(即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批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不施工、作业人员未培训合格不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不施工、应急救援准备不充分不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的,必须完成论证后方可施工。

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情况,确保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源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除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升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要求,新开工项目需在开工前按工程造价足额投保,在建项目需在复工前补足剩余工程量对应的保险额度,确保保险覆盖全工期、全作业人员。

严格规范动火作业管理,动火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明确动火作业范围、时间、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护人员,彻底清理作业周边易燃易爆物品,足额配备灭火器材;动火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岗,实时监控作业安全;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四)狠抓扬尘治理

各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房建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办法》《城市道路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程》(DBJ04/T457-2023)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同时满足扬尘治理开复工控制项要求。

责任与费用落实。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各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建设单位须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扬尘治理费用。

围挡与设施配置。施工现场周边必须按规定设置围挡,城市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围挡要封闭连续、牢固整洁、无破损,底部封闭严密,优先采用草绿色仿真绿植草皮覆盖并设置公益广告;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的围挡,0.8米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施工现场须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备、排水沟和沉淀池,配备专职冲洗人员,确保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同时安装扬尘监测系统及喷淋、雾炮等降尘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场地与物料管理。施工现场内部主要道路路面必须采取硬化或铺装钢板、橡胶垫等措施,裸露场地、基坑边坡裸露土体、临时堆放土方等部位需采用防尘网全覆盖或固化、绿化处理。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严密遮盖,装卸、倒运时采取抑尘措施;因工艺需要晾晒土方的,需采取防起尘措施,晾晒完毕后及时覆盖。

施工作业控尘。土方作业、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取湿法作业、隔离洒水等降尘措施,及时清理废弃物;市政道路铣刨、切割等作业需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洒水降尘。城市建成区内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确需现场搅拌的,须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监测与应急响应。鼓励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按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落实对应的管控措施,不得组织超出管控要求的生产活动。

(五)严把工程质量关

各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终身制”理念,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规范标准开展质量检查。重点排查作业面钢筋锈蚀、模板变形、混凝土观感质量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问题,以及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等关键环节的质量隐患。

砌体工程要重点检查砌块、砖强度及砌体砂浆强度,墙体砖组砌、接槎方式,墙体拉结筋设置与锚固情况,仔细核查原材料进场合格证及复检报告;混凝土工程要重点检查基础底板、梁、柱、板、悬挑阳台等关键部位的强度和成型质量,检查混凝土接槎施工质量,核查同条件养护、标准养护试块的留置养护情况及试验报告、强度统计评定结果;钢筋工程要检查是否按图施工,高强度钢筋应用情况,钢筋绑扎安装的规范性。

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所有原材料、构配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六)规范建筑垃圾治理

施工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图册》等技术标准,结合项目实际编制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明确建筑垃圾的产生量预估、分类标准、收集方式、运输路线、处置去向、回收利用措施及减量化目标等内容,处置方案报区城乡环境和园林绿化中心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展处置工作。

分类存放与清运。施工现场设置规范的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场地,配备相应的分类收集设施,明确标识。建筑物内垃圾采用容器或专用封闭式垃圾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严禁沿途抛洒滴漏,运输单位资质、手续需齐全,运输委托合同中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减量化管控。从设计源头优化施工方案,采用绿色施工技术、新型环保建材和可循环利用材料,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施工过程中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减少返工造成的建筑垃圾增量,确保达到相关减量化指标要求。

回收利用。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对可回收再利用物资及时分拣、回收,鼓励用于场地硬化、道路基层等,提高资源利用率;施工现场周转材料优先选择金属、化学合成材料等可回收再利用产品,加强保养维护,提高周转率。

(七)落实建筑节能要求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规范,选用符合要求的节能材料和产品,确保材料进场验收合格、相关证明文件齐全。

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管控,重点检查外墙保温、门窗节能、屋面节能等关键部位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监理单位要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做好监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八)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选用的建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省相关防火标准,具备相应的防火性能等级检测报告,严禁使用易燃、可燃等级不符合要求的保温材料;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采取防火隔离带设置、防火封堵等防火措施,监理单位要对保温材料进场检验和施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情况,确保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带、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要严格划分,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违规搭建临时建筑,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易燃易爆物品要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升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规范商砼企业管理

商砼企业要制定专项复工复产方案,全面落实复工复产“九个一”安全措施,开展复工前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搅拌设备、运输车辆、计量系统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严格原材料质量管控,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检验、储存管理制度,认真核查原材料供应商资质,严格检验原材料质量,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加强实验室管理,严格按照《山西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DBJ04/T366-2018)开展试验工作,确保混凝土配合比科学合理、试验数据真实准确、出厂合格证规范齐全。

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和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区域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原材料堆放全面覆盖,搅拌过程实行密闭作业,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密闭运输。

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规范工作程序,稳步提升复工复产工作的有序性

各项目复工复产需严格遵循以下程序,确保流程规范、核查严格、责任落实。

第一步:全面自查自纠

各参建单位对照本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项落实各项复工条件,重点核查扬尘治理控制项、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等情况,完成问题整改后形成自查报告,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步:规范申请报送

建设单位牵头,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填写《建筑工程复工申请书》,连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自查报告、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及备案证明、扬尘治理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建局申请复工。

第三步:联合现场核查

区住建局收到复工申请后,组织建管股、质监站、安监站、节能办、消防监督站等相关股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在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组织保障、人员到岗、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工程质量、建筑垃圾治理、建筑节能、消防安全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照扬尘治理评价标准逐项细致核查,形成明确核查意见,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第四步:严格整改复查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组以书面形式告知责任单位,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参建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区住建局提出复查申请,联合检查组根据问题具体情况指派工作人员及时予以复查。

第五步:批准正式复工

经复查确认所有问题整改到位、符合复工条件的,项目方可正式复工复产;复查仍不合格的,继续限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扬尘治理控制项未达标或评分低于60分的,依法停工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未经排查、未经验收、隐患未整改擅自复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责任不落实、验收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

四、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工作的高效推进

局属各相关股室要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复工复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推行联合监督检查

整合多部门检查职能,推行“一次检查、全面覆盖”的联合检查模式,避免分领域、多次重复检查,减少对项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检查前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和流程,检查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采用“双随机”“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检查后集中反馈问题、明确整改要求,不断提高检查效率和质量。区住建局将组建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方式,对各项目及商砼企业复工安全工作开展督导。对检查走过场、审核把关不严、主要负责人不到岗履职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二)强化服务指导保障

建立复工复产指导服务机制,主动对接项目单位,及时了解项目复工过程中遇到的人员返岗、材料供应、手续办理、政策理解等困难和问题。加强扬尘治理、建筑垃圾处置等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政策。对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供精准化、专业化服务,全力推动项目尽快复工复产。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执法力度,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冬季九防·敲门行动”等专项工作,对未履行复工复产程序擅自复工、自查整改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力、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形成强力震慑。

(四)严格落实廉洁要求

局属各相关股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在复工复产核查、监督检查、服务指导等工作中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将问题线索移送同级纪律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确保复工复产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复工复产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局属各相关股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确保2026年度全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工作圆满完成,为我区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复工申请书 .docx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