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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7850
发文字号长上住建发〔2025〕46号 发文时间2025-05-16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05-16

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物业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综合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为居民创建良好居住环境,有效解决物业管理中的各类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住建局、区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区人民法院、区发改局(国动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局、区卫体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上党大队等职能部门以及韩店街道、郝家庄镇、苏店镇、荫城镇、各社区、各物业服务企业组成。

二、一般每个季度一次,若遇重要情况,可适时召开。

三、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涉及范围,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各职能部门职责确定参会人员。

四、联席会议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研究解决全县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社区、乡镇、相关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共同协商和决策,推动物业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整体管理和物业服务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物业服务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实现共赢。

五、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各事项牵头单位和乡镇应加强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决议得到有效落实。

六、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会议,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动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