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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7837
发文字号长上住建发〔2025〕45号 发文时间2025-05-15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印发上党区燃气行业常态化发现隐患问题解决整治隐患问题工作制度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05-15

关于印发上党区燃气行业常态化发现隐患问题解决整治隐患问题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股室、各燃气企业:

为推动我区燃气行业问题隐患整改,局党组研究制定了《上党区燃气行业常态化发现隐患问题解决整治隐患问题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第一条 为举一反三及时发现我区燃气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影响燃气行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隐患,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区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建立燃气行业常态化问题隐患排查制度。燃气隐患问题排查工作实行“企业主责、部门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 建立健全燃气行业问题排查体系。燃气企业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燃气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燃气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燃气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问题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燃气监管股室每月对企业问题排查解决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分级、分类的问题隐患台账,制定问题隐患解决台账,并实施动态更新,燃气监管股室负责人是企业问题隐患排查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建立企业沟通联系制度,建立区级燃气监管部门、镇政府和企业诉求通道,及时了解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建立问题沟通渠道,及时对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分类,根据问题内容及类别提供解决方案或专项帮扶,建立良性、有效的问题解决沟通渠道。

第五条 构建群众诉求通道,建立燃气企业、住建局诉求通道,设置24小时值班热线电话,通过报纸、电视、新闻媒体等向广大群众进行公布,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对上级转办、燃气供应企业报送的燃气问题隐患线索,及时核实处理,协调、督促燃气责任单位整改隐患,并将核实处理情况反馈转办、报送、移送举报人。

第六条 建立燃气行业问题隐患解决分级管理制度。按照燃气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分为一般问题隐患、重大问题隐患,按照一般和重大两个类别建立燃气隐患治理台账,并定期滚动更新,对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一般隐患原则依法依规责令企业按期整改解决,对问题整改的不彻底或未按时整改的,由监管股室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行政手段,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由局里主要领导牵头挂牌督办,跟踪整改。

第七条 建立燃气行业问题逐级报送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不能按时解决整治完成的,股室和分管领导要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建立隐患问题解决会商制度,凡发现重大问题隐患必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集体会商解决问题方法,会商结果作为本项问题隐患解决整治的重要依据,区级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无法解决的燃气隐患问题要向区政府和市级部门报告及时寻求上级支持和配合。

第八条 建立隐患问题整改解决时效追溯制度,一般问题隐患解决整治时限不超7个工作日办结,因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办结,重大问题隐患解决整治时限不超15个工作日办结,因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办结。

第九条 建立问题隐患解决整治责任追究体系,企业是主体责任,要保证问题隐患解决整治的人员、经费、措施、预案的落实,监管部门按照分工履行不同层级的监管责任,问题隐患不能按时解决或不能彻底解决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