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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4011 | |
发文字号:长上住建发〔2023〕48号 | 发文时间:2023-10-26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上党区住建领域开展反“三违”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0-26 |
局属各相关股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市政运营企业:
通过分析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企业员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是导致事故多发、频发的主要原因,已严重威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顽症”。为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减少和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决定在住建领域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建筑、燃气、市政运营企业等,全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整治目标
(一)企业“三违”发生率与专项整治前相比下降30%,其中严重“三违”发生率下降50%。
(二)整治期间因“三违”发生的事故与同期相比下降20%。
(三)到2023年年底前努力实现全行业较大以上事故为零。
四、整治内容
(一)建立健全反“三违”规章制度情况。
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情况。
(二)“反三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有“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
(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
(4)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及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人 员上岗;
(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6)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
(7)在检维修活动时,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8)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进度;
(9)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
(10)下达停业通知后,仍继续组织作业等行为;
(11)其他违章指挥的现象。
2.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3)攀、坐不安全位置;
(4)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5)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载人,带病出车等行为;
(7)其他违章作业的现象。
3.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请假等;
(2)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3)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4)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等行为;
(5)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五、工作步骤
从2023年10月至12月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安排部署、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巩固成果”四个步骤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企业领域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具体内容和措施要求,迅速安排部署,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企业要组织全体职工召开反“三违”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企业要动员职工全面查找本企业存在的“三违”现象和行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三违”现象和行为进行分类、汇总;从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落实等方面,认真分析“三违”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有效解决“三违”问题。
(三)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科室要结合上党区住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反“三违”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第四阶段:巩固成果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 日)
各企业对发现的“三违”问题,根据其具体性质和造成的后果程度等建立“三违”纠正、查处和教育机制,对屡纠屡犯和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等严重“三违”行为,要按照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进行查处,建立反“三违”长效机制,使反“三违”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企业、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此次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明确目标、措施和责任,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行动高效、检查及时、措施到位,有力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企业、各科室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组织,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把专项整治行动抓早、抓细、抓实,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及时纠正,不姑息迁就、不走过场,自觉抵制“三违”,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和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使反“三违”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安全生产。
(三)统筹兼顾,共同推进。各企业、各科室要把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检查、同时落实,建立健全反“三违”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强化检查,严格处罚。各科室要对此次“反三违”专项行动进行重点检查,以高压监管态势对“三违”严厉打击,形成声势浩大的全面打击“三违”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从重从严查处,依法对“三违”个人予以上限处罚,严防“三违”现象反弹。专项行动期间,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组织开展不力、检查指导不到位,因“三违”现象严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绝不姑息,严格执行《长治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衔接协作工作机制(试行)》(长纪办发(2023)19号)和《长治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长检会[2022]7号),把问责程序启动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前,变“事后追责”为强化“事前问责”,强化问题意识,强化过程问责,以问责优化管理、强化责任,坚决避免追责高举轻放。
(五)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科室要认真总结各阶段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反思工作得失,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巩固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同时对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及时推广,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各阶段工作总结报送安排:
11月30日前报送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三违”自查自纠情况阶段总结(总结要包含开展反“三违”企业数量,企业自查“三违”数量及对“三违”现象分类等内容);
12月24日前报送本次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总结要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分析,总结不足、提炼亮点,要有督导检查企业数量、检查中发现的“三违”数量等数据)。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