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住建局>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52691 | |
发文字号:长上住建发〔2023〕47号 | 发文时间:2023-10-20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0-20 |
各城镇燃气企业: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布了《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共11条,列出了燃气经营者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燃气厂站安全管理、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管理、气瓶安全管理、燃气臭味管理、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管理6个方面21种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情形,并于2023年9月21日实施。为持续提升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开展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工作,全体员工尽快熟悉、掌握《标准》内容,有针对性地排查燃气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根据《上党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开展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自查工作,既查设施设备环境“硬伤”,更补制度管理和人为因素“软肋”,全面提升燃气经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体员工积极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附件: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