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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806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7-14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和极端天气农村自建房安全防范和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7-14 |
各乡镇(街道)、局属相关股室:
7月以来,全区进入雨季汛期,防汛形式严峻复杂,对自建房安全的影响明显增加。各乡镇(街道)和局属相关股室要按照省、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自建房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各级责任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着力抓好汛期和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农房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压紧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 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汛期和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的农房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风险研判
要按照“兼顾全面、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排查摸底情况,对辖区内自建房屋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分析,重点对地质灾害隐患区、洪涝灾害易发多发区、易涝低洼片区的自建房情况,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 级的自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汛期危房管理台账,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三、加强巡查检查
在汛期和极端天气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落实日常巡查制度。组织开展房屋日常巡查和特殊时期监管,重点将“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贯穿汛期始终,确保监管处置责任清晰、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组织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农房的边坡防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部件、围护结构等方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将“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房要作为巡查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正在修建的农房,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四、严格隐患管控
要认真落实隐患房屋管控全覆盖要求,对存在隐患未完成整治的经营性自建房,不得撤除管控措施;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其他自建房,必须管控到位;要加快隐患房屋和新增“三类重点房屋”鉴定工作,一经鉴定为C、D 级危房的,要立即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同时,要做好汛期新建自建房施工安全防范工作。
五、强化分类整治
自建房摸查摸底工作已基本结束,各乡镇(街道)和住建局相关科室要加快制定分类整治工作计划。对排查发现的严重隐患房屋和鉴定为C、D 级危房的,要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等相关规定,及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采取解危措施消除隐患,汛前难以彻底解危的,要组织动员住户迁出,采取租、借或投亲靠友等临时防范措施,切实保障房屋住用安全。
六、建立应急处置预案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汛期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防范措施, 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救援设备器材到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请各乡镇(街道)于7月18日前将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区住建局村镇股。
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在强降雨来临前,各乡镇(街道)要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撤离有危险的房屋,对处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可能出现山体滑坡及低洼地带的群众,要提前组织人员强制疏散撤离至紧急避险区域,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八、加强值班值守
各乡镇(街道)和住建局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如遇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核实并向区政府及相关单位上报有关信息,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