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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2344 | |
发文字号:长上住建发〔2021〕48号 | 发文时间:2021-06-10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规范 建筑砌体填充墙 抗震构造 通知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建筑砌体填充墙抗震构造做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2021-06-10 |
区内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近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工地存在建筑砌体填充墙抗震构造做法不规范,特别是填充墙门窗洞口需要设置抱框柱的部位漏设,不符合规范及图纸要求的现象。发生此类问题的原因:一是相关责任主体对二次结构质量不重视;二是相关责任主体执行相关规范、设计文件和图集不严格;三是相关质量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
为了杜绝此类问题的出现,加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工程质量,特通知如下:
一、各方责任主体应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建筑砌体填充墙抗震构造做法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山西省住建厅关于批准<14系列结构标准设计>(DBJT04-39-2015)图集为山西省建设标准设计的通知》(晋建安字〔2015〕61号)要求的《建筑砌体填充墙抗震构造祥图》(晋14G01)和设计图纸组织施工。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图集等进行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现场施工抗震设防要求,设计说明应清晰完整。
三、设计单位设计图纸中未标明建筑砌体填充墙抗震构造做法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四、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图集及设计图纸对施工质量实施严格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五、我局质监站监督员在监督巡查过程中要加强针对建筑砌体填充墙抗震构造做法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