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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9415
发文字号长上住建发〔2021〕40号 发文时间2021-05-19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2021-05-19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局相关股室,区内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据《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以下简称“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局检查阶段:2021年5月6日-7月1日。 

  市局检查阶段:2021年5月6日-7月31日。 

  省厅检查阶段:2021年8月10日-9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我区在建项目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单位主要检查内容

  是否按照有关民用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委托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从事相关的民用建筑节能活动;是否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民用建筑节能相关信息;是否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是否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是否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是否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二)设计单位主要检查内容

  设计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要求进行设计;是否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包括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使用能耗的专项说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是否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三)施工单位主要检查内容

  施工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施工材料、设备查验制度,配备专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查验,并将查验结果记录在案。是否使用未经查验或者经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的施工材料和设备;是否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是否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四)监理单位主要检查内容

  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是否依法对民用建筑节能的施工情况实施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的,是否责令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是否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是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是否对未经查验或者经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签字。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检查内容

  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三、有关要求

  各建设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对本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自我排查,我局将根据文件要求对工程涉及的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局相关股室要根据省厅、市局文件要求,建立项目台账,跟踪工程建设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到位。

  附件:建筑节能工程项目核查情况表

  

                                      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