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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1703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3-2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 |
| 标题:我区公租房的申请和审核程序是什么?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3-28 |
1、我区采用统一受理,统一申请,在公租房准入条件下发后,根据申报通知,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到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表》,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乡镇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与资料原件、复印件。
2、社区居委会及有关乡镇受理申请后,应当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初审后进行公示。
初审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并对审核意见进行公示。
审核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区住建局。
4、住建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联合民政、公安、人社、税务、工商、不动产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工商登记、房产等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符合条件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其家庭基本信息。
5、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住建局作为公租房配租对象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