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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498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0-26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 |
标题: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0-26 |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m2;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目前均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5.其他规定条件。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 或部队转业复员证明,从毕业或转业复员当月计算起在5年之内的;
2.申请人具有本区居民户口;
3.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m2;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目前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6.其它规定条件。
(三)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区居住证或暂住证;
2.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达一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区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m2,未租住公有住房;
4.其它规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