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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498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10-26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词
标题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10-26

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m2;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目前均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5.其他规定条件。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 或部队转业复员证明,从毕业或转业复员当月计算起在5年之内的;

2.申请人具有本区居民户口;

3.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m2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目前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6.其它规定条件。

   (三)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区居住证或暂住证;  

2.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达一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区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m2,未租住公有住房;

4.其它规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