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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县价管函〔2013〕117号 | 发文时间:2021-11-30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核定长治县金色家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1-11-30 |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89号)、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完善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94号)及《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县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13〕28号)文件规定,经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定价成本〔2013〕5号),综合考虑本县县城区域内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经研究对长治县金色家园小区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通知如下: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4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含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费,应由承租人承担。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专户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等部门监督。
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长治市长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