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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09-0636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8-04-26
发文机关财政局 主题词
标题会计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格的审批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18-04-26

会计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格的审批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许可依据:《山西省财政厅代理记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7号令》许可条件: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申请材料:设立代理记帐申请;股东或合伙人成立机构的会议纪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档案);机构的协议或章程;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简历,专职有效证明材料,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提供《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档案)。许可程序:受理(1天)-初审(10天)-复审(2天)-审核批准(2天)许可期限:15日。办理机构:长治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0355—8088797。单位地址:长治县财政局(预算外)。注:对以上公示的许可事项,我局初选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