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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8-1432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8-09-04 | |
| 发文机关:长治县财政局国库股 | 主题词:财政关于批复2017年度决算通知 | |
| 标题: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布日期:2018-09-04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长县财库〔2018〕5号
:
2018年8月17日,长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已经批准2017年县本级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现将你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17年度收入 万元,支出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万元,本年支出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万元)。
三、核定你单位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万元,本年支出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万元。
四、你单位应当在本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开的部门预算格式,向社会公开你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同时按照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格式,将你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情况一并进行公开,并及时将决算公开情况反馈我局。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收入决算批复表
3、支出决算批复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批复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批复 部门决算 通知
抄报:市财政局,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抄送:县审计局,局内各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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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