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县财库〔2018〕3号
县直各预算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34号)和《山西省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晋财库〔2018〕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编制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1.编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5〕212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29号)。
原《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5〕223号)废止。
2.编制内容:财政部门应组织本级预算部门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预算部门应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向所属预算单位布置编制单位财务报告,并合并编制本部门财务报告。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净资产差异表、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报表附注应包括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财务分析应包括政府部门基本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
(二)编制2017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1.编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5〕212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30号)。
原《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5〕224号)废止。
2.编制内容:财政部门在组织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以部门财务报表、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等为基础编制本级政府2017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报表附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报表附注应包括会计报表编制基础、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应包括政府财务状况分析、政府运行情况分析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分析。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应包括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
二、工作要求
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精心组织,积极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加强组织协调
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本部门试点工作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主体落实,明确时间节点,扎实推进试点各项工作。
县直各部门应完善本部门内部相关业务部门、上下级预算单位、同级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财政部门应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注,建立上下级财政部门、同级预算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取得基层预算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
(二)清查资产负债
县直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时清理往来事项,对清查出未入账的资产,要明确资产权属单位,及时记入单位会计账簿,确保账实相符,并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有关数据相衔接。财政部门应全面清查政府股权投资,严格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加强政府股权投资核算;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债务管理工作。对于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相关会计核算工作要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对于本级政府或有债务,要详细做好备查登记,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三)开展对账工作
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是财务报告抵销事项处理过程中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的前提。按规定,内部交易事项应当经过确认后才能抵销。在2016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在对账后仍存在内部抵消事项对账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单位收入数和总预算会计核拨的支出数有差额、单位内部交易事项会计处理错误、单位间往来款项会计记录不一致、下属单位的收入数计入主管部门的收入数、内部历史遗留问题不做处理,等等。这些问题导致后期内部交易事项无法正常抵消,严重影响了部门和单位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质量。
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中,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于对账工作的认识,做好对账工作,按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操作指南(试行)》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操作指南(试行)》规定,对部门内部之间、部门与同级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同级财政之间的债权债务事项、收入费用、往来事项等内部经济业务或事项开展专项对账,确保双方会计记录准确无误;对于2017年度前已发生的内部往来及收支事项,会计信息记录不详细或双方记录不一致、金额不相符等问题,各单位要进行必要的追溯,按规定及时补记相关信息或更正相关会计记录。 对于2017年发生的内部往来及收支事项要按照交易对象做好明细核算,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在账簿中设置明细科目或辅助核算项进行细化核算。对于双方记账不一致但经核对可查明原因的内部经济业务或事项,要及时在账簿中进行调整或更正;对于已经无法追溯和查明原因的老账、呆账,建议按照规定,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核销。
各部门、各单位对账期间必须做到内部交易双方会计记录无误,不留老账、呆账。若不核实或发现错误不做调整,致使后期交易事项不能抵销,相关责任由单位承担。
县直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开展部门内部之间、同级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同级财政之间、财政与其他资金主体之间、财政内部之间的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等内部经济业务或事项对账工作,确保交易双方会计记录正确无误,为准确抵销政府内部交易事项打好基础。
县直各部门应于2018年5月10日前组织完成本部门内部交易事项对账工作。
(四)规范会计核算
县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结合政府财务报告编制需求,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细化核算内容。对于政府内部往来、收支等经济业务,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功能,准确记录政府内部往来对象和收支对象等相关信息,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基础信息。
财政部门要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五)提高队伍能力建设
县直各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充实编制队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使相关业务人员熟练掌握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和要求,提升对财务报表、分析指标的解读与综合分析能力。要抽调业务骨干或借助外部力量组建业务指导组,深入到基层单位进行点对点指导,以保证编制工作质量。
(六)加强研究与分析利用
县直各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和研究试点工作中有关组织、培训、编报、系统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要提高政府财务报告应用意识,为报告使用者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切实发挥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对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
(七)保证按时报送
按照省厅对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试点工作全面考评的工作要求,县直各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和审核,确保报送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方法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可靠、分析深入。
各级预算部门应于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对本部门财务报告审核,并通过系统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待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本部门财务报告。并于6月10前将本部门编制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同级财政部门。
县财政局应于2018年7月20日前对县本级、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完成审核并上报市财政局。待市财政局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本级综合财务报告(格式参照综合财报编制操作指南要求),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本地区试点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
试点工作总结包括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
2018年4月26日
长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