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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1455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04-09
发文机关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鼓励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制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日期2020-04-09

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鼓励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制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进一步提升上党区财政局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执法办案质量,鼓励局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定相关机制。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鼓励机制:  

  (一) 所有在编人员参加考试的,年底考核时可优先评优评先。  

  (二) 在备考最后冲刺阶段,根据个人工作实际,将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尽量保障复习时间。